2009年11月6日
组织机构
主要职责
机构设置
领导介绍
历史沿革

 

 


 


1、综合管理处

  (1) 财务及资产管理,经费预算及水利基建前期计划管理;

  (2) 组织编制中心的发展规划、年度业务计划和业务总结;

  (3) 编制中心人员培训工作计划;

  (4) 起草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

  (5)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内部的相关工作;

  (6) 行政、文秘和档案管理工作;

  (7) 人事、劳资、党务(纪检)、工会等具体工作;

  (8)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2、项目管理处

  (1) 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的编制;

  (2) 外资项目的立项审查;

  (3) 外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;

  (4) 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;

  (5) 外资项目的还款管理和后评价工作;

  (6) 技术咨询、项目调研、管理培训;

  (7) 水利利用外资相关问题研究;

  (8) 外资项目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;

  (9)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  

3、国际河流处

  (1) 承担国际河流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的研究;

  (2) 承担我国国际河流有关涉外问题和对外谈判预案建议的研究;

  (3) 承担我国国际河流开发治理动态研究及外国国际河流管理案例研究;

  (4) 承担我国国际河流开发、利用、治理、保护和管理的对策研究;

  (5) 承担我国国际河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;

  (6) 承担我国国际河流规划等前期工作涉外事项的审查;

  (7) 开展国际河流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;

  (8)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  

4、国际交流处

  (1) 出国人员护照、签证办理和护照管理;

  (2) 出国人员外事教育工作;

  (3) 出国考察培训的信息统计管理和成果推广;

  (4) 国外智力引进项目计划的编制、申报和组织实施;

  (5) 考察、培训等国际交流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咨询;

  (6) 水利对外交流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;

  (7) 国际交流的其他相关工作;

  (8)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  

5、翻译处

  (1) 水利部领导出访资料准备和相关翻译;

  (2) 水利英文网站的信息采集、编辑和翻译;

  (3) 外事接待和国际会议的组织和翻译;

  (4) 水利技术资料和法规文献的翻译;

  (5) 国外水利发展动态研究和专题调研;

  (6) 外语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;

  (7)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  


 

 
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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